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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6/12/26 上午 09:21:38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3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8號修改),現將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用於特種用途的專用作業車輛,須設有為實現該用途並採用焊接、鉚接或者螺栓連接等方式固定安裝在車體上的專用設備或裝置,不包括載運人員和物品的專用運輸車輛。
       二、生產(改裝)或進口的車輛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按《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資訊採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15年第96號)規定提交資訊、照片及資料掃描件。
       三、國家稅務總局定期對生產企業或納稅人提交的資訊及資料進行匯總,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編列免稅圖冊。
       四、生產企業和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查詢免稅圖冊。
       五、挖掘機、平地機、叉車、鏟車(裝載機)、推土機、起重機(吊車)六類工程機械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5號)中列示的混凝土泵車,鑽機車,洗井液、清蠟車,修井(機)車,混砂車,壓縮機車,採油車,井架立放、安裝車,鍋爐車,地錨車,連續抽油杆作業車,氮氣車,稀漿封層車,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生產(改裝)或進口上述車輛時,需按本公告規定上傳資料,統一在免稅圖冊中列示圖片。
       上述車輛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已生產銷售(即車輛合格證日期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且無法按本公告提交資訊的,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免稅圖冊中的免稅目錄辦理免稅。
       六、納稅人辦理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申報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免稅圖冊和有關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的車輛照片及有關資料核實無誤後辦理免稅手續。
       納稅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七、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第十九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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