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我們 即時資訊 中國註冊稅務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 兩岸專業實務講座 講師團隊 租借場地 人才中心 學員園地 討論區
  認證專區
新聞資訊
考試訊息
政策法規(大陸)
政策法規(台灣)
資源下載
公告
 
 
  課程推薦
 
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5/10/20 上午 10:06:25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登記事項由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二、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程式如下: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附件1),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資訊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三)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資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且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附件2)。
       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四、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在申報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公告第二條或第三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五、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自其選擇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並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暫停執行,相應條款將依照規定程式修訂後,重新予以公佈。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
          2.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3月30日
    
 
 
 
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返回列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關于我們 | 版權信息 | 聯系我們 | 客戶服務 |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設計制作:ray.xu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衡陽路36號8樓之1(衡陽財經大樓) 電話:(02)23897550(代表號) 傳真:(02)23897557
訪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