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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獲取規範》的通知 |
2015/10/20 上午 09:5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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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獲取規範》的通知
稅總函〔201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14版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做了重大調整,並已發佈。據此,現對2011年稅務總局發佈的《網上納稅申報軟體業務標準》(標準編號:SW 2—2011)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內容進行變更,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獲取規範》詳見附件,本標準修改單編號是:SW 2—2011/XG 1-2015。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網上申報軟體的調整修改
各地稅務機關應督促網上申報軟體發展商、使用適應自身管理需要的自有申報軟體的納稅人按發佈的標準規範修改,稅務機關自行開發的網上申報軟體也應按發佈的標準規範同步修改,以確保匯算清繳工作順利開展,確保資料獲取的規範、完整、準確,為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二、進一步明確使用網上申報軟體的選擇權利屬於納稅人
各地稅務機關應遵循符合標準規範即不禁止的原則,將選擇網上申報軟體的權利交給納稅人,進一步提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的良好體驗,確保各地稅務機關同時可接收各種網上申報方式報送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單,確保符合本次標準要求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資料均能進行受理和回饋。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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