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我們 即時資訊 中國註冊稅務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 兩岸專業實務講座 講師團隊 租借場地 人才中心 學員園地 討論區
  認證專區
新聞資訊
考試訊息
政策法規(大陸)
政策法規(台灣)
資源下載
公告
 
 
  課程推薦
 
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關於創新藥後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2015/10/20 上午 09:43:0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創新藥後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鼓勵創新藥的研發和使用,結合其大量存在“後續免費用藥臨床研究”的特點,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二、本通知所稱創新藥,是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獲批前未曾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製劑。
       三、藥品生產企業免費提供創新藥,應保留如下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注明註冊分類為1.1類的藥品註冊批件;
       (二)後續免費提供創新藥的實施流程;
       (三)第三方(創新藥代保管的醫院、藥品經銷單位等)出具免費用藥確認證明,以及患者在第三方登記、領取創新藥的記錄。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再作調整;未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26日
    
 
 
 
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返回列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關于我們 | 版權信息 | 聯系我們 | 客戶服務 |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設計制作:ray.xu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衡陽路36號8樓之1(衡陽財經大樓) 電話:(02)23897550(代表號) 傳真:(02)23897557
訪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