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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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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汽 柴油連續生產汽 柴油允許抵扣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15號 |
2014/6/23 下午 08:4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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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汽油、柴油品質升級,應對大氣污染問題,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連續生產汽油、柴油,准予從汽、柴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發前,納稅人符合本通知規定准予抵扣的消費稅,可以從後續月份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抵減。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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