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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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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4號 |
2013/1/4 下午 06: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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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需要,現就稅務機關出具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申請表的修改問題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的附件1即《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的“本次付匯金額涉稅情況”中增加“已繳納增值稅”和“增值稅稅率”兩欄,詳見附件。
附件: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doc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2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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