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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關於進一步明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產品範圍的通知
2012/11/16 下午 03:59:14    
 
     財綜[2012]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的規定,現就國家稅務局對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徵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產品範圍通知如下:
     一、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電視機,是指含有電視調諧器(高頻頭)的用於接收信號並還原出圖像及伴音的終端設備,包括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電視機、液晶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背投電視機以及其他用於接收信號並還原出圖像及伴音的終端設備。
     二、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電冰箱,是指具有製冷系統、消耗能量以獲取冷量的隔熱箱體,包括各自裝有單獨外門的冷藏冷凍箱(櫃)、容積≤500升的冷藏箱(櫃)、製冷溫度>-40℃且容積≤500升的冷凍箱(櫃),以及其他具有製冷系統、消耗能量以獲取冷量的隔熱箱體。
     對上述產品中分體形式的設備,按其製冷系統設備的數量計征基金。對自動售貨機、容積<50升的車載冰箱以及不具有製冷系統的櫃體,不徵收基金。
     三、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洗衣機,是指幹衣量≤10kg的依靠機械作用洗滌衣物(含兼有幹衣功能)的器具,包括波輪式洗衣機、滾筒式洗衣機、攪拌式洗衣機、脫水機以及其他依靠機械作用洗滌衣物(含兼有幹衣功能)的器具。
     四、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房間空調器,是指製冷量≤14000W(12046大卡/時)的房間空氣調節器具,包括整體式空調(窗機、穿牆機、移動式等)、分體形式空調(分體壁掛、分體櫃機、一拖多、單元式空調器等)以及其他房間空氣調節器。
     對分體形式空調器,按室外機的數量計征基金。對不具有製冷系統的空氣調節器,不徵收基金。
     五、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微型電腦,是指介面類型僅包括VGA(類比信號介面)、DVI(數位視頻界面)或HDMI(高清晰多媒體介面)的臺式微型電腦的顯示器、主機和顯示器一體形式的臺式微型電腦、可擕式微型電腦(含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掌上電腦)以及其他資訊事務處理實體。
     六、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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