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認證專區 |
|
|
|
|
|
課程推薦 |
|
|
|
|
|
 |
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
|
|
|
 |
|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8號 |
2012/10/15 下午 06:43:58 |
|
|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以下簡稱《決定》)和有關要求,現就我會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審批專案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9月23日《決定》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取消25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10項行政審批專案(見附件1、2)。
二、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已取消行政審批專案提起的有關申請;中國證監會不再受理依據下放行政審批專案提起的有關申請。
三、與被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專案有關的後續管理方式和銜接工作,中國證監會將專門發佈通知。
四、中國證監會將著手清理與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專案有關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清理的結果將對外公佈。
五、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下放後,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範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證監會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1.中國證監會第六批取消行政審批專案目錄(25項).doc
2.中國證監會第六批下放行政審批專案目錄(10項).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210/t20121014_215748.htm
附件1:
中國證監會第六批取消行政審批專案目錄(25項)
序號 專案名稱 設定依據 備註
1 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審批專案
2 保薦代表人註冊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3 證券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搆營業場所審批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
4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畫審批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
5 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核准四種情形之一: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6 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核准四種情形之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 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核准四種情形之三: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8 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核准四種情形之四: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且該收購人在新股發行前已經擁有該上市公司控制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9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准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2號)
10 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選任或者改任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1 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結算業務資格核准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2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資格審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3 期貨公司變更公司形式的審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4 期貨公司變更註冊資本部分事項審批:同比例增減資審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5 期貨公司變更5%以上股權部分事項審批: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且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未發生變化的變更的審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6 期貨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搆營業場所的審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7 期貨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搆負責人的審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8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核准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19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總代表資格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0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資格認定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21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搆設立和終止(解散、破產和分支機搆撤銷)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保監會與證監會聯合審批專案,此次取消證監會的審批。
22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保監會與證監會聯合審批專案,此次取消證監會的審批。
23 期貨從業人員自律管理具體辦法核准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07年第48號) 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決定取消。
24 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從業資格審批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2001年6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
《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中證協發〔2002〕194號) 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決定取消。
25 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審批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2009年6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 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決定取消。
附件2:
中國證監會第六批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專案目錄(10項)
序號 專案名稱 設定依據 實施機關 下放後的實施機關
1 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搆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2 證券公司變更部分業務範圍審批:增加或者減少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承銷的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3 證券公司變更註冊資本部分事項審批:非上市證券公司涉及股東、實際控制人資格審核的增資,非上市證券公司涉及證券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發生變化的增資,非上市證券公司減資的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4 證券公司變更章程重要條款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5 非上市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6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從事境內上市外資股業務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7 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8 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許可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9 期貨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部分情形審批: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但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未發生變化的審批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證監會 證監會派出機構
10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證監會派出機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