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我們 即時資訊 中國註冊稅務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 兩岸專業實務講座 講師團隊 租借場地 人才中心 學員園地 討論區
  認證專區
新聞資訊
考試訊息
政策法規(大陸)
政策法規(台灣)
資源下載
公告
 
 
  課程推薦
 
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關於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60號
2012/7/6 上午 09:01:57    
 
     福建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1]142號)精神,現將有關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註冊在平潭的航運企業從事平潭至臺灣的兩岸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註冊在平潭的保險企業向註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三、註冊在平潭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註冊在平潭的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託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關於示範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附件規定的資訊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四、註冊在平潭的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按照現行試點物流企業營業稅政策差額徵收營業稅。
       五、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本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以納稅人以後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返回列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關于我們 | 版權信息 | 聯系我們 | 客戶服務 |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設計制作:ray.xu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衡陽路36號8樓之1(衡陽財經大樓) 電話:(02)23897550(代表號) 傳真:(02)23897557
訪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