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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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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9號 |
2012/6/8 上午 09: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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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認定管理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對2011年1月1日後按照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在財稅[2012]27號檔所稱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公佈前,凡符合財稅[2012]27號檔規定的優惠政策適用條件的,可依照原認定管理辦法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優惠。在《積體電路生產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公佈後,按新認定管理辦法執行。對已按原認定管理辦法享受優惠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若不符合新認定管理辦法條件的,應在履行相關程式後,重新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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