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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稅事項附送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鑒證業務報告的公告 |
2012/4/13 上午 09: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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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聯合發佈《關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稅事項附送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鑒證業務報告的公告》
時間:2012-03-16來源: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企業所得稅管理,提高納稅服務質量,降低企業稅收風險,3月6日,北京市國稅、地稅局聯合發佈了關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稅事項附送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鑒證業務報告的公告。
公告明確指出,“企業所得稅涉稅鑒證報告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工作流程、報告格式及有關要求針對納稅人涉及企業所得稅稅款繳納事項出具的書面報告”。
公告明確規定,“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凡發生以下事項的,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鑒證報告”。“凡發生以下事項”包括:(一)專項申報扣除的資産損失;(二)房地産開發企業完工年度納稅申報;(三)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四)當年彌補虧損;(五)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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