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我們 即時資訊 中國註冊稅務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 兩岸專業實務講座 講師團隊 租借場地 人才中心 學員園地 討論區
  認證專區
新聞資訊
考試訊息
政策法規(大陸)
政策法規(台灣)
資源下載
公告
 
 
  課程推薦
 
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關於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2號
2011/12/28 上午 10:30:59    
 
     現將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公告如下:
       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發生上述應稅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飲食業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燒鹵熟制食品徵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26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返回列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關于我們 | 版權信息 | 聯系我們 | 客戶服務 |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設計制作:ray.xu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衡陽路36號8樓之1(衡陽財經大樓) 電話:(02)23897550(代表號) 傳真:(02)23897557
訪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