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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拉伯?利亞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生效執行的公告 |
2011/11/28 上午 09: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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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拉伯?利亞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拉伯?利亞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於2010年10月31日在大馬士革正式簽署,雙方分別於2011年4月28日和2011年7月15日相互通知已完成使該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協定應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2012年1月1日或以後取得的所得。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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