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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二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
2011/11/28 上午 09: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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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二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8號
《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二議定書已於2011年4月26日在北京正式簽署,雙方分別於2011年9月15日和2011年10月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使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式。根據該議定書第二條的規定,議定書應自2011年10月8日起生效,並適用於2012年1月1日或以後取得的所得。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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