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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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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原?於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炔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決定 稅委會[2011]18號 |
2011/8/8 下午 04:0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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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國務院令第328號)的規定,並依據《商務部關於原?於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請示》(商公平發[2011]225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於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22日起,對原?於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二、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品?三氯乙烯。該?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32200。
三、反傾銷稅的稅率和徵收辦法繼續按《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於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的決定》(稅委會〔2005)20號)所適用的徵稅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執行。
四、本決定由商務部對外公告;由海關總署通知各地海關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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