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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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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
2011/2/24 上午 09:5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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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轉發給你們,自2011年2月1日起,辦理稅務登記核發稅務登記證時,不再收取工本費,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反饋。
附件:《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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