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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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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 |
2010/11/19 下午 02: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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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0]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征消費稅。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在生產成品油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產成品油,免征消費稅。對用於其他用途或直接對外銷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費稅。
二、從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發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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