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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項目運營方利用信託資金融資過程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 |
2010/8/26 上午 09: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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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8號
現就項目運營方利用信託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過程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公告如下:
項目運營方利用信託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是指項目運營方與經批准成立的信託公司合作進行項目建設開發,信託公司負責籌集資金並設立信託計劃,項目運營方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完成後,項目資產歸項目運營方所有。該經營模式下項目運營方在項目建設期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允許其按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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