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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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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事??位改制有?契?政策的通知 ??[2010]22? |
2010/5/5 上午 09:2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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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直?市、?划?列市?政?(局)、地方??局,新疆生?建?兵???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家??局:
?支持事??位改制,??事??位改制有?契?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位按照?家有??定改制?企?的?程中,投?主体?有?生?化的,?改制后的企?承受原事??位土地、房屋??,免征契?。投?主体?生?化的,改制后的企?按照《中?人民共和???法》等有?法律法?妥善安置原事??位全部?工,其中与原事??位全部?工??服?年限不少于三年??用工合同的,?其承受原事??位的土地、房屋??,免征契?;与原事??位30%以上?工??服?年限不少于三年??用工合同的,?其承受原事??位的土地、房屋??,?半征收契?。
二、事??位改制?程中,改制后的企?以出?或?家作价出?(入股)方式取得原?有划?土地使用?的,不?于本通知?定的契??免?范?,?按?定??契?。
本通知?行期限?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政部 ?家???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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